由鞭炮限放想到的
公民
今年春节,郑州市区鞭炮由禁放改为限放。消息传出,我就给报社写信,强烈反对。
在欢庆新年的日子里,放几挂噼啪作响的鞭炮确实能增加喜庆红火的气氛。但是和由此带来的诸多弊端比,这点可怜的喜庆红火就显得微不足道了。
现在的鞭炮更应该称为“炮”,它能引起下水道沼气爆炸、能把窨井的盖炸飞、能炸瞎眼炸伤人、能将摩托车炸的只剩钢架、能让动物受到惊吓乱咬伤人……春节期间,“满城尽是鞭炮声”,其威力之巨大,早就超过了喜庆红火的范畴。说句玩笑话,在鞭炮最密集的时刻,战火中的伊拉克也不过如此。何况还引起环境污染、能源消耗、火灾、爆炸、人员伤亡等一系列问题。更让人郁闷的是还没有听到哪个肇事者受到过惩罚。由此可见,鞭炮限放,只是一句空话。这个“限”,无人操作,也不可操作。
写到这儿,想起一个段子:
儿子小时侯,我家住在五楼。儿子会满地跑时,常常趴在阳台栏杆上看人,看景。一天,儿子吃雪糕,顺手就把包雪糕的纸扔到了楼下。我大惊,心想如果是块砖头,就惨啦。看来必须对他进行教育,防患于未燃。开始,我想说纸比较轻,不会砸坏人。其他的东西都不能往楼下扔,因为会砸到别人,酿成大祸。又一想,乱扔纸也是恶习呀。俗话说,“针尖儿大的窟窿斗大的的风”,什么事儿只要开一个小口,就收不住了。于是,我先给儿子讲清了道理,又立了规矩:不许往楼下扔任何东西。至今,儿子都认真的遵守这个规矩。从小养成的好习惯,会伴随一生。如果我当时说不能往楼下扔能伤人的东西,那么,会怎样?首先孩子要判断所扔的东西是否能伤到人(也有伤到物的可能),这对一个幼小的孩子来说,太难做到了。
看来任何法律、法规、制度的制定,都要考虑可操作性。否则,就是空话、废话。